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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8 08:00:43

潍坊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共享这篇文章!普通商标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法律的保护。那么申请进行潍坊商标注册的一般需要花多长时间呢?详细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注册,到初审公告,到颁发注册证书,正常程序下来需要1.5年左右时间。具体还要取决于商标局官方审理进度。这个周期已经大大缩短。历史上审理最长的时间历经3.5-4年时间。不同类别审理进度也不太一样,一般像申报量少的一些类别审理相对快些。像申报量大的类别比如25服装类,应该是所有类别审理最慢的,因为申报量多。这是商标正常程序下来所需要的时间。如果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驳回文件,申请人又提起复审。这样的话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啦。或者商标在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商标进入异议程序,最终异议裁定又需要2-3年时间。复审过程中或者是异议过程中的商标都是不影响使用的。

二、商标复审时要注意什么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第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第二、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第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第四、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

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不变更商标注册人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提出商标变更,视为现在的商标使用人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或者说企业的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办理途径

1、找代理公司办理,优点省时,省力,缺点,需要缴纳代理费

2、自己去窗口办理,优点省钱,缺点,需要去几次,费力,费时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

2、填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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