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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商标注册的相同性如何判断?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3 08:49:26

我们在做潍坊商标注册的时候,怎样能快速知道商标注册是不是真的成功了,这是做到百分百,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查询来达到这么好的结果,这还是一种很好的体现,是一种很便捷的方式。知道了方法,我们还要知道我们应该查什么内容,应该主要是查那些方面,你自己心中还是要有个分寸。导读:社文商标管家网是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站,致力于为您的商标注册提供可靠地、专业的、全方位的管家式服务。特推出商标免费查询 、商标公告免费查询等模块供广大用户使用。   

在进行商标注册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商标查询,我们通过商标查询、对比、分析,去了解这一商标是否有人注册过,是否与之前注册过的商标近似,从而去估计这个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值。这样即可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从而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但是,往往很多人只知道在商标注册前要去进行商标查询,但是对于具体查什么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下面就让社文商标管家网给您分析一下具体要怎么做吧! 

在商标查询过程中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是查询的根本,但是除了这些,还需要分析商标是否违背商标的相关规定,例如商标本身是否缺乏显著性等。01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我们可以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读音、含义、颜色以及整体的要素结构进行判断,如果两个商标的相似度超过百分之80%,或者说两个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那么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成功率就比较低。(近似商标图案)02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不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是指能够体现出其产品功能的一些特质,足以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来源等。 

可以说商标查询阶段对于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是至关重要的,社文商标管家网具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等相关行业经验,对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商标注册用户提供指导性建议,从而降低商标注册风险。 

你们是不是真的了解了,主要也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不是具有重复性,是不是你们的商标是不是很有特点。这都是我们需要考量的,这也是我们需要知道的东西,这样才更加有体现的价值,这就是最重要的。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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