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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企业商标变更的常见问题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6 08:56:31
从公司注册再到公司注销,每个办理手续都有不懂的处理依据,在目前宽进严出的环境下,公司不经营就要去注销,为此大家在开始创办公司的时候就要考虑清楚,为什么要开创公司,目的是什么?大家在工商了解上,往往会混淆公司注销与吊销这两种概念,公司注册平台小编就来说说二者的区别。
一、公司注销与吊销都有什么区别呢?
1.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被其它公司兼并收购、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市工商局进行注销登记证明。
2.公司吊销:是指公司因为违法或者违规行为,如虚假注册或是3年以上未参加公司年检而被市工商强制停止营业资格。
二、公司不经营,是不是就能自动注销公司?有些公司的老板误以为企业没做生意,没发生业务及收入,可以不用向税局报税及做工商年检事宜,所以就没按法律要求依法办理公司注销。但事实上,公司如果不经营,又没有进行注销手续,都必须依法进行工商年检及向税局处理税务事宜,否则会被市工商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被市税务局列入税务黑名单,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内不能再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关公司注销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流程时间大概3-6月,因为税务注销时间比较长,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税局审批时间不同,且在未注销完毕这个期间内,公司也必需按期申报税务,否则同样会产生罚款。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相信大家看到如上的内容,对公司注销有了一定的认识,也能将吊销与注销区分开来。关于公司注销,大家应该还是要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
怎么成为国际商标注册品牌国际品牌是指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辐射全球的注册商标品牌,例如可口可乐、麦当劳、万宝路、奔驰、爱立信、微软、皮尔卡丹等。有文化和精神内涵的品牌才有可能成为国际品牌。国际品牌的共性特点,不是空泛的国际性,而是具有鲜明民族性特质的品牌,商标注册,这些品牌所传达的民族性同时又不是狭隘的民族性,既具有各自民族的特性,同时又是能够为全世界人民所认可和接受的情感、价值观念或精神理念。
品牌须有精神内涵瑞士的名表之所以享誉全球,因为瑞士人对精细手工的执着、严谨的精神态度,这种瑞士国人的态度已然融入在名表品牌当中,百达翡丽、欧米茄等名表品牌虽然具有各自不同的品牌内涵,它们被全球消费者所认可,更是因为它们源自瑞士。日本崛起时期,日本制造大行其道,松下、东芝、丰田等大批日企跻身世界五百强,这些品牌行业不同、各自内涵不同,却都体现了日本民族的鲜明特质,使命意识、勤劳、精益求精、善于模仿正是这些品牌中所体现的日本民族的精神理念。中国企业高喊走出去的口号已经数年,而到目前为止,真正成为国际品牌的却是屈指可数,海尔国际化战略坚持到现在,并未真正看到国际化战略带来的累累硕果,联想的国际化战略同样举步维艰。为何,这些在国内称雄天下的企业在国际上却步履蹒跚?
政府在国际上打出“中国制造”的品牌背书为中国企业搭台唱戏,而真正能够在这个台上赢得掌声的中国品牌却迟迟不出场,原因何在?追根溯源来看海尔品牌的诉求,“一个世界一个家”,何其大气的一句广告语,但是除了从中看得出海尔企图征服世界的雄心之外,还能读出什么?海尔能够凭着征服世界的雄心而打动全世界的消费者么?如果说可口可乐代表了自由、开放的美国精神,那么海尔能够代表中国的什么精神、价值、态度,从而赢得世界人民的心?海尔的国际化之路归根到底仍然是在依靠它的营销之脚一步一步地走,其品牌之羽如此残缺,注定无法展翅翱翔于浩瀚天空。哪些品牌能成为国际品牌?
首先,能够产生国际化品牌的行业应是具有全球化特征的行业,能够在全世界都有消费基础,才具有国际化的可能性,受众面狭小、具有非常强烈民族特性的行业很难产生国际化品牌。其次,该品牌的核心价值要能为全世界人民所接纳、有一国文化特色的价值主张或精神理念的品牌,即该品牌应该是既根植于民族化的土壤,又具有巨大包容性的品牌。中国的茶行业中出现国际品牌的潜力非常大,茶叶是具有全球消费基础的,与中国文化又息息相通。可惜的是,中国虽然是产茶大国,但到目前为止尚未产生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茶叶大品牌,反而像立顿这样的袋装茶,占据了很大部分茶市场的份额。人们所常说,商标注册“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这是因为只有具有自己的民族风格特色,才能够得到世界人民的喜爱,这其中也体现了共性与特性的矛盾关系,如果一个品牌想打造成为国际品牌,却放弃了其民族化的一面,刻意强调其国际化的品牌风格,这就将造成品牌空洞化的毛病,反而缺乏个性,无法让全世界的消费者记住这个品牌。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潍坊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一、简要说明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国际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申请人必须是国际商标的注册人,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途径申请出具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的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步骤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申请办理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应文件。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每申请提供1件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同时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以及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申请人地址应注明国家。
4.申请书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国际注册号应按照商标《国际注册证》如实填写,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有后期指定业务的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详细的注册信息。
6.一标多类的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可在一份申请书上填写多个类别。7.共有商标申请出具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8.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一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将商标注册证明寄发给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七、国内注册商标(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的出具注册证明申请方式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内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不采用此书式,由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采用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立等可取,通过邮局办理的,应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办结后通过邮局寄回,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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