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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企业专利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7 08:50:35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潍坊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注册公司和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呢?其实,总的来说区别是很小的,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注册资金不一样的话,公司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除此之外,如果是个体户的话,他们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但是有限公司就必须要有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和缴税没有任何关系,缴税的多少是根据你公司营业额和利润来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得来,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注册资金是50万,在今后公司业务中遇到纠纷问题,欠他人款60万,你在法律上的责任只要赔50万就行,如果你注册资金是100万,那必须赔足他人60万。
由于商业需要,我要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我知道注册资金最少是200万,而且需要验资,但我没那么多钱!想找一家代理公司注册。问题是他给我验资以后,他会将200万资金全部抽走。这样的话日后对于我来说会不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或者其他麻烦。现在税务局对于这件事儿查的严不严?查到的话会怎么样?
属于注册资本抽逃,一般没什么大事,就是行政处罚,交罚款就可以了,但是风险总是有的。90%的企业基本都抽逃,哪个老板都不会把钱存在银行的!不过到年底业务做的好的企业都会把钱存进基本户,创业就是风险。希望你不被查到。所以,注册资本的问题,不一定是越多就越好的,超出了企业资金承受范围的话,就成了个麻烦了。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章程可以约定3年或者30年内到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即将到期的商标都是拥有将近十年历史的老商标,有的可能面临第二轮续展,当初持有人对商标名称选择的范围更广些,所以商标本身具有寓意好、字数少、不可再生等多方面共性价值特点。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1680.7万件,预计2018年申请量达到700多万件,也就是说每分钟即有数十件的申请量,申请量的增加也意味着申请难度的增加,申请商标越来越不是一件易事。谋定一件到期的商标,既可以重新整合商标资源(变废为宝),也可使申请人得到一件心怡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潍坊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针对不再续展的商标,当事人以哪个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是最为关键的。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以目前商标审查六七个月出结果的速度,应该在商标到期后的五六个月(最早)来申请才能规避此条规定。另外一种情况,对于不再续展的商标,可能多个当事人都在关注,此时,就要看哪个当事人申请在先了,如果早于上述时间,面临的可能是驳回,但是只要申请人进行复审通常也都是会成功的。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复审同时再进行重新申请,则更为保险。
总之,对于到期商标重新申请的问题较为复杂,偶然性多,以上也皆为排除诸多干扰因素理想状态下使然,如果有碰到此类问题的申请人建议还应根据个案情况来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对于不少的企业来说,企业名称就如同企业名片一样,是企业最直接、最具有代表性的象征。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潍坊商标注册的重要,纷纷加入注册大军,将企业名称融入到商标当中,那么问题来了,直接将自身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可以吗?面对这个问题,大家搬好板凳、带上瓜子,小编来为你解答。
为了让大家印象深刻,小编先举个栗子。“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6日申请了的第19875988号“新疆世纪楼兰酒业”商标,该商标有图、有文字,文字中还包含了“新疆”地名,内容丰富,还挺有设计感,啥都有了,好像很行的样子啊!然而,该商标最终被以“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为由被驳回!为什么会这样呢?
难道是因为包含了“新疆”?作为一个新疆企业,为什么不能注册包含“新疆”字样的商标?好想告诉大家我来自“新疆”怎么办?然而,商标注册没有那么简单,有很多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企业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那企业名称岂不是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了呗?并不是!《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查标准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又规定:“商标标志本身仅由申请人的企业全称构成或显著识别部分仅是企业全称的,可以认定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不予核准注册”。
可见,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会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而如果注册“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显著性的图”商标,就有可能申请下来。而如果不使用企业全称,就应该考虑商标中是否带有“行政区划地名”,如果有不允许注册,如果没有,正常审查。现在再回过头看看“新疆世纪楼兰酒业有限公司”,如果将商标变换形式提交申请,会有什么命运呢?综上所述,如果大家想要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直接将企业全称一字不落地注册为纯文字商标,肯定是行不通的,但若是企业全称加上显著性图形,就可以被正常审查。有人说,用企业全称太长了,我只想用字号注册商标,使用字号作为商标怎么样?
字号:即商号,指用于识别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行业中不同经营者的称谓,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分,不经登记不得使用。不过,企业名称所含“字号”的区分性十分有限,因为不同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可能包含完全相同的字号。例如: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他们的字号完全相同,都是“稻香村”,但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所以还需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才可以准确的区分。因此,如果企业只使用字号,极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商标: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等元素构成,商标注册下来,商标申请人在全国享有商标专用权。
比如,一家企业注册下来了“稻香村”商标在糕点类,另一家企业将不能在糕点类使用和注册“稻香村”商标将字号注册为商标如何?字号与商标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有的经营者将其字号直接作为商标使用,也有经营者将其字号作为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名称的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有很大的好处,其可以使法律的保护不再局限于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行政区划范围,而是涉及于全国。因此,为了获得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企业名称或企业字号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依照商标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各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都有所增加,将自己的企业名、字号和商标统一起来,可以强化企业名称和商标之间的联系,在提高商标知名度的同时,提高企业名称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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